| 一、公司各科室、各項目部均應每天進行人員考勤,全體干部職工(含臨時工)實行班前點名,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并明確專人登記備案,月末由辦公室現場收集整理。 二、作息時間:行管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上班時間未按時到崗,應于上班后一小時內,向辦公室說明情況后,按遲到處理;逾期一律按曠班處理。 三、全體工作人員都要遵守勞動紀律,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班、串崗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辦公室不定期查崗,查崗情況計入考勤檔案。 四、班子成員不能參加點名者,須給公司主要領導請假并通知辦公室;其他工作人員不能參加點名者,須給分管領導請假,并于當日開具公務派遣單或請假條交辦公室,計入考勤檔案。 五、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抽調外借人員,由用人單位按月向辦公室報送出勤情況。 六、節假日需加班的,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報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考勤員備案。加班按正常作息時間執行。 七、每月滿勤為20.82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造成月內出勤不足20.82天,按出滿勤計發工資。 八、所有聘用人員工資標準由辦公室統一制定,并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任何人不得有與工資標準之外的補助。 九、各類會議及活動,遲到、早退者通報批評,無故不參加者按曠班處理。 十、對遲到、曠班等違規者的處罰,按房管局《遲到、早退、曠班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