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建筑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列入政府節能考核內容。 省、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下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節能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己嗽u價結果報本級人民政府,并通報下一級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條 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監察、審計、價格等主管部門應當對建筑節能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標準耗能加價費的收取、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節能知識納入相關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筑節能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查處。 |